I-130 表格--外侨亲属申请

I-130 外国人亲属申请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用于证明与符合移民美国条件的候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I-130 外国亲属申请是合格亲属移民程序的第一步。然后,亲属必须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

曾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帮助数以千计的客户成功申请 I-130 外国人亲属申请,并自始至终帮助客户完成申请过程。

诉讼费

我们的收费结构对我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努力为每个客户单独定制我们的服务。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调整能够为每个客户波动的价格标准。客户可以为上述一项或全部步骤/服务保留我们。

我们的标准 I-130 案件一般收费为 1,500 美元,不包括政府费用和第三方费用。
我们很乐意在咨询过程中为您的案件量身定制建议书。 请参阅以下信息。

案件处理概览

这是整个 I-130 外国人亲属申请中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将审查所有支持文件,以创建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例准备的指导基础。

这是整个 I-130 申请中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将审查所有支持文件,以创建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例准备的指导基础。

如果需要面试,我们将通过模拟面试,帮助指导客户准备与移民局的面试,并确保客户熟知申请材料。 我们的服务包括回答提出的问题的综合策略、练习问题、全面的反馈和其他工具,以帮助客户在面试中取得成功。 您可以自行参加面谈,也可以额外付费咨询我们的律师出庭服务。

面谈结束后,我们将与您一起审查移民局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从补充文件要求到延期通知和欺诈警报,我们的团队都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确保整个过程尽可能无缝衔接。

您将收到申请批准通知。 我们的团队将帮助您为接下来的步骤做准备。

其他资源

  • 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国国民身份的证明:
    • 由民事登记处、生命统计办公室或其他民事机构签发的出生证明副本,证明您出生在美国;
    •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或前移民和归化局(INS)颁发的入籍或公民证书副本;
    • 由美国大使馆或美国领事馆签发的 FS-240 表(国外出生领事报告 (CRBA))副本;
    • 未过期的美国护照副本;
    • 美国领事官员出具的声明原件,证明您是持有有效护照的美国公民;或
    • 永久居民卡(又称绿卡或 I-551 表)正反面复印件。
  • 有证据表明与以下人员有家庭关系
    • 配偶:结婚证书副本
      • 您或您的配偶终止之前任何婚姻的证据(如适用)
    • 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副本。
    • 家长:出生证明副本。
    • 兄弟/姐妹:您和您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副本。
  • 如果为配偶提出申请,则需提供婚姻诚信的证据:
    • 财产共同所有权证明文件;
    • 显示共同住所共同租约的租约,即双方共同居住在同一地址;
    • 证明您和配偶已合并财务资源的文件;
    • 您和配偶共同生育的子女的出生证明;
    • 由个人了解婚姻关系真实性的第三方宣誓或确认的宣誓书。每份宣誓书必须包含宣誓人的全名和地址;宣誓人的出生日期和地点;以及解释宣誓人如何得知您的婚姻的完整信息和细节;以及
    • 证明婚姻关系持续的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 合法更名证明(如适用);以及
  • 两张护照照片(如适用)。

请点击此处查看 I-130 表格的最新申请费用。 不能免除此请愿书的申请费。

注意:无论 USCIS 对此申请采取何种行动,申请费均不予退还。 不要邮寄现金。 您必须按确切金额提交所有费用。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您必须为每位符合条件的亲属提交单独的 I-130 表外侨亲属申请。您可以为以下亲属递交 I-130 表格

  • 你的配偶
  • 您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 您 21 岁或以上的未婚儿子或女儿;
  • 您已婚的任何年龄的儿子或女儿;
  • 您的兄弟或姐妹(您必须年满 21 周岁);以及
  • 您的母亲或父亲(您必须年满 21 周岁)。

如果您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您必须为每位符合条件的亲属单独递交 I-130 表。您可以为以下亲属递交 I-130 表格

  • 你的配偶
  • 您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
  • 您 21 岁或以上的未婚儿子或女儿。

样品和模板

经常问的问题

不。 外侨亲属申请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受益人自动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或立即移民美国。

当美国公民的配偶、21 岁以下未婚子女或父母的申请获得批准时,这些人被归类为直系亲属,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立即获得签证。

当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或已婚或成年的儿子或女儿,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未婚儿子或女儿的申请获得批准时,该申请将被归入相应的签证优先类别。每年,每个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数量有限。签证是按照申请正确递交并被我们接受的顺序办理的。申请必须完整填写并签名,同时必须支付申请费,才能被视为正确提交。

如需移民签证开放日期的月度报告,请致电美国国务院 1-202-663-1541,或访问其网站www.travel.state.gov。

如果您或您为之申请的人所使用的姓名与相关文件上显示的姓名不同,您必须在提交申请时附上反映姓名变更的法律文件副本,如结婚证、收养令或法院命令。

在这种情况下,请提交一份由相关民事机构出具的声明,证明无法获得该文件或其他文件。您还必须提交辅助证据,其中可能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记录。

A.宗教记录:一份盖有宗教组织印章的文件副本,证明洗礼、献祭或类似仪式是在孩子出生后两个月内进行的,并注明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点、宗教仪式的日期以及孩子父母的姓名。

B.学校记录:主管部门(最好是第一所就读的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其中应注明学校的录取日期、儿童的出生日期或当时的年龄、出生地点和父母姓名。

C.人口普查记录:显示所列人员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或年龄的州或联邦人口普查记录。

D.如果没有上述记录,您可以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由当时在世的个人提供的书面声明,这些个人对您试图证明的事件(如出生、结婚或死亡的日期和地点)有切身的了解。提供书面声明的个人不必是美国公民。每份书面声明都必须包含作出书面声明的个人的以下信息:他或她的全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有关事件的完整信息,以及解释该个人如何获得该事件的个人知识的完整细节。

最后,每个人的书面声明必须包括以下声明:”本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在作伪证的处罚下声明(或证明、核实或陈述)上述内容真实无误。于[signature] 年 2024 日签署”。

E.仅适用于亲子关系:如果其他形式的证据无法证明亲子关系,
,申请人可自愿提交亲子关系的其他证据,包括脱氧核糖核酸(DNA)测试。移民局只接受美国血库协会(AABB)认可的亲子鉴定实验室提供的 DNA 检测结果。实验室名单请访问 www.aabb.org/sa/facilities/Pages/RTestAccrFac.aspx。

当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或已婚或成年的儿子或女儿,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未婚儿子或女儿的申请获得批准时,该申请将被归入相应的签证优先类别。每年,每个优先类别的移民签证数量有限。签证是按照申请正确递交并被我们接受的顺序办理的。申请必须完整填写并签名,同时必须支付申请费,才能被视为正确提交。

如需移民签证开放日期的月度报告,请致电美国国务院 1-202-663-1541,或访问其网站www.travel.state.gov。

如果您在配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日结婚不满两年,移民局将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16 条给予您配偶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然后,移民局会要求您和您的配偶在您配偶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到期前的 90 天内提交 I-751 表(取消居留条件申请表)。

有条件永久居民享有与所有其他合法永久居民相同的权利、特权、责任和义务。根据美国移民法,有条件永久居民申请入籍、为符合条件的亲属提交申请或作为移民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权利不受限制。

注意:如果您的配偶未能及时提交 I-751 表以取消其配偶永久居民身份的有条件基础,移民局将终止其永久居民身份并启动遣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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