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移民宗教工作者的 R1 签证

非移民宗教工作者 R1 签证类别允许外国公民进入美国从事宗教工作,最长期限为五年。该签证专为那些终身致力于宗教活动和职能的宗教工作者设计,有别于世俗的宗教成员。

来自其他国家的基督教牧师希望成为美国一家教堂的主任牧师,这就是 R-1 申请人的绝佳例子。其他可接受的宗教工作者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合唱团指挥、唱诗班指挥、宗教教员/顾问、宗教广播员、宗教翻译和传教士。

美国境外的 R-1 申请人可直接向美国领事馆申请 R1 签证(无需事先申请批准)。对于已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宗教组织必须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 I-129/R-1 申请。虽然每种情况的申请程序不同,但标准和要求是相同的。

诉讼费

我们的收费结构对我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努力为每个客户单独定制我们的服务。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调整能够为每个客户波动的价格标准。客户可以为上述一项或全部步骤/服务保留我们。

我们的标准 R-1 移民费用一般为 5,000 美元,不包括政府申请费和第三方延期费。如有需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一份定制移民计划书,包括我们的法律服务细目和您的个性化法律费用支付计划。

案件处理概览

这是整个 R1 签证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将审查所有支持文件,以创建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例准备的指导基础。

我们的律师将为您精心制作 R1 签证论据,填写所有表格,整理证明文件,并将精心制作的论据汇总到适当的申请格式中。 经过彻底审查后,我们会将申请提交给 USCIS。

如果美国移民局发出证据要求(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我们的律师将及时作出回应,为您的 R-1 申请争取批准。

实地考察是首次申请 R-1 的最关键步骤,移民局会在此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大多数 USCIS 实地考察都是在案件获批前进行的,不会提前通知。实地考察期间的任何误解都可能导致案件被延迟或拒绝。我们通过模拟并确保客户和申请人熟知申请材料,帮助客户和申请人为随机实地考察做好准备。

对于需要签证面谈的客户,我们将帮助指导您和您的家人准备签证面谈。这包括指导您收集文件,最重要的是模拟面试,确保您对申请材料了如指掌。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策略以回答提出的问题、练习问题、全面的反馈以及其他工具,帮助您在面试中取得成功。

面谈结束后,您的签证将被签发(”批准”)或继续 “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原因包括监督审查、额外的文件要求和潜在的欺诈警报。我们在美国或国外的律师将代表您与领事官员联系,并与您和/或您的美国申请人密切合作,提供任何补充证据,消除任何疑虑,最终确保您的签证签发。

我们的服务不会因为您获得 R-1 批准而结束,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为了适应这一现实,我们的团队将在批准后 继续为您和您的受抚养家庭成员提供以下指导和支持:

  • 领事处理(“签证盖章”)
  • CBP – 机场到达
  • 基本 SSA 和 DMV 问题/疑问
  • 一般薪资和税务问题
  • O-1 行程变更
  • 推荐会计专业人员和税务专家
  • 和更多!

其他资源

您是否提供了以下内容?

  • 与请愿组织有关的证据:
    • 如果您有自己的个人 IRC 501(c)(3)信函,请提供美国国税局(IRS)出具的有效认定函,证明该组织是免税组织
    • 如果您被认定为团体免税,请提供国税局出具的证明团体免税的有效认定函;或
    • 如果您隶属于根据 1986 年《美国国内税收法》(IRC)第 501(c)(3)条(或其后的任何修正案、等同条款或之前颁布的《美国国内税收法》)获得免税地位的宗教派别,而该派别并非宗教组织,请提供
      • 国税局出具的有效认定函,证明该组织为免税组织;
      • 证明该组织宗教性质和宗旨的文件
      • 组织文献,如书籍、文章、小册子、日历和传单,介绍该组织活动的宗教目的和性质;以及
      • 宗教派别证明(Religious Denomination Certification),该证明是 I-129 表 R-1 分类补充材料的一部分,由申请组织声称隶属的宗教组织填写、签署并注明日期。
  • 雇主证明,作为 I-129 表 R-1 分类补充材料的一部分,由申请者的授权官员填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 关于您打算如何补偿受益人的可核实文件,包括受薪或非受薪补偿。
    • 国税局文件,如国税局 W-2 表或经核证的报税表(如有)。如果无法提供,您必须对没有国税局文件做出解释,并提交可比的、可验证的文件。
  • 如果受益人将自食其力,您必须提交证明文件:
    • 受益人的职位是临时、无偿传教工作既定计划的一部分,是该教派赞助的更广泛的国际传教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 该教派在美国和国外都有传教计划;
    • 宗教工作者接受传教计划;
    • 与传统上无报酬的传教工作相关的宗教义务和责任;以及
    • 记录自立来源的可核实证据。
  • 如果宗教工作者将担任牧师,您必须提供
    • 圣职证书或类似文件的副本;以及
    • 证明受益人被该宗教派别接受牧师资格的文件,以及受益人在该宗教派别通常要求或承认的经认可的神学机构完成规定的神学教育课程的证据
    • 如果教派不要求规定的神学教育,请提供教派对牧师按立的要求、按立后允许履行的职责、教派按立级别(如有)以及受益人完成教派按立要求的情况。
  • 证明受益人在提交申请前至少两年一直是该宗教教派的成员的证据
  • 证明受益人有资格履行所提供职位职责的证据
  • 如果您申请延期逗留,请提供之前 R-1 工作的初步证明。
    • 如果受益人领取工资报酬,您必须提交国税局文件,证明他们在前两年领取了工资。
    • 如果受益人领取的是无薪补偿,您必须提交国税局出具的无薪补偿证明文件(如有)。如果没有国税局文件,则必须提交所有财务支持的可核实证据。
    • 如果受益人没有工资,但要养活自己和任何受抚养人,您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可核实的文件,证明他们是如何维持生活的。

R-1 最新申请费请点击此处

当您付款时,您同意支付政府服务费用。 无论我们对您的申请、请愿书或请求采取什么行动,或者您撤回您的请求,申请和生物识别服务费用都是最终的且不可退还。

要求:

  1.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是 成员在递交申请前至少两年内是在美国拥有真正的非营利宗教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成员(注意:在递交申请前至少两年内是在美国拥有真正的非营利宗教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成员): 成员资格 即可,之前的工作则不作要求);
  2.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属于免税的宗教派别或附属机构,或者该宗教派别有资格获得免税地位;
  3.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计划进入美国,仅作为宗教教派的牧师工作,或应组织要求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
  4.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在宗教教派或隶属于该教派的组织中从事职业或使命;
  5. 外国宗教工作者来美必须至少 从事兼职工作(每周约 20 小时);
  6.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获得补偿(有薪或无薪补偿),申请人必须提供可核实的补偿证据。
  7. 如果外国宗教工作者之前以 R-1 分类在美国居住了五年,那么他/她必须在紧接着的前一年在美国境外居住并实际逗留;
  8. 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打算在授权居留期满后离开美国。

限制:

  1. 外国宗教工作者最初可获得最长达 30 个月的居留身份;
  2. 外国宗教工作者可将 R-1 身份延长 30 个月;
  3. 外国宗教工作者在美国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5 年。(在美国境外逗留一年后可再次申请 R-1 身份)。
  1. 部长
    1. 经某一公认宗教派别正式授权的外国宗教工作者,从事宗教礼拜活动并履行通常由经授权的该宗教神职人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2. 所从事的活动必须与牧师的宗教使命有合理的联系;
    3. 该类别不包括未获授权履行此类职责的平信徒传道人;
  2. 专业宗教工作者
    1. 外籍宗教工作者从事的宗教职业活动要求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
    2. 任何教育和经验的结合或仅有经验都不能替代学士学位;
  3. 从事宗教职业
    1. 外国宗教工作者从事与传统宗教职能有关的活动;
    2. 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礼仪工作者、宗教指导员、宗教顾问、唱诗班教员、慕道者、宗教医院或宗教保健设施的工作人员、传教士、宗教翻译和宗教广播员;
    3. 这类人员不包括看门人、维修工、办事员、筹款人和只参与募捐的人员;
  4. 从事宗教职业
    1. 外国宗教工作者,通过对某一宗教派别的承诺(如宣誓)而被召唤从事宗教生活;
    2. 有宗教使命感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修女、僧侣和修士。

与其他基于就业的签证一样,R-1 签证没有现行工资要求;但是,外国宗教工作者必须获得有薪或无薪补偿,R-1 申请人必须提供可核实的补偿证据。如果没有报酬,申请人必须证明该无报酬工人参与的是该教派内传统上无报酬的传教计划,该计划是该教派赞助的更广泛的 “国际传教工作计划 “的一部分。而且,申请人 必须提供外国宗教工作者在参与该计划期间如何获得支持的证据。

无偿传教工作

根据临时无偿传教工作申请 R-1 身份还需满足其他要求。申请者有额外的责任证明这是一个传教项目,其中包括(1) 外国工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以前曾参与过 R-1 身份;(2) 传教士传统上是无偿的;(3) 组织为传教士提供正规培训;(4) 参与此类传教工作是该教派宗教发展的既定要素。证据应说明传教计划、与传教工作相关的宗教职责,并证明外国宗教工作者已被该计划接纳,说明他/她的职责,并证明外国宗教工作者有足够的支持手段。

8 CFR §214.2(r)。

宗教工作者。 本段规定了外国人作为非移民工人的分类。(R-1)

8 C.F.R. §204.5(m)(5)

(5)定义。本条第(m)款中的术语包括

美国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是指1986 年《国内税收法》第 501(c)(3)条、其后的修正案 或以前颁布的《国内税收法》中的同等条款所述的免税宗教组织,并持有美国国税局确 认此类免税的当前有效的决定书。

隶属于宗教派别的善意组织是指与宗教派别有密切联系的组织,该组织根据1986 年《国 内税收法》第 501(c)(3)条、其后的修正案或以前颁布的《国内 税收法》中的同等条款免于 征税,并持有国税局出具的目前有效的确认该免税的决定书。

教派成员资格是指在申请递交日期前至少两年内,在与该外国人将在其中工作的美国宗教组织相同类型的宗教教派中的成员资格。

第 101(a)(15)(R)条

(R) 外国人,以及该外国人的配偶和子女(如随行或随后与该外国人团聚),而 且

(i) 在申请入学前的两年内,一直是在美国拥有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成员;且 (ii) 在申请入学前的两年内,一直是在美国拥有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成员。

(ii) 试图进入美国从事第(27)(C)(ii)段第(I)、(II)或(III)分段描述的工作,期限不超过 5 年

样品和模板

经常问的问题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 R-1 身份,首次入境期限最长为 30 个月。随后可延长最多 30 个月。宗教工作者以 R1 签证身份在美国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五年(60 个月)。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只将以有效R1签证身份在美国实际逗留的时间计入最长逗留期限。参见 PM-602-0057,计算R-1非移民最长逗留期限的程序 (PDF, 70 KB)。了解详情。

如果外国人从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获得的 I-94 入境和出境记录上的初始入境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长 30 个月,则应提请签发 I-94 的入境口岸或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延期检查办公室注意并纠正错误。提出申请的未来雇主和外国人都不会因此错误而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外国人超过了五年的法定最长期限,这种错误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移民福利。不要使用I-102表(更换/初次非移民入境-离境文件申请表)要求移民局更正CBP在I-94表上的错误。移民局不能更正 I-94 表。有关更正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签发的 I-94 表的信息,请访问www.cbp.gov

但是,如果 R-1 非移民的 I-94 所列的最初入境期限超过 30 个月,则此类非移民可在 30 个月入境期限结束前申请延长身份。

在申请新的非移民 R1 签证(新的最长逗留期限为五年)之前,个人必须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一年。这些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未在美国连续居住、在美国的工作为季节性、间歇性或每年累计工作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宗教工作者。这些限制也不适用于居住在国外但通勤到美国从事兼职工作的宗教工作者。

R-1 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 R-2 类别。R-2 受抚养人无权根据此签证类别接受工作。

非移民宗教工作者的工作如有任何变动,申请人必须在 14 天内通知移民局。申请者也必须在工作终止时通知移民局。宗教工作者若要更换雇主,新的申请人必须提交新的 I-129 表、证明和支持性证据。

申请人还必须将任何 R-1 就业终止通知移民局。请通过以下地址联系移民局:

电子邮件CSCR-1EarlyTerminationNotif@uscis.dhs.gov

邮寄: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Attn: BCU Section Chief
P.O. Box 30050
Laguna Niguel, CA 92607-3004

就业地点的变更可能构成对最初批准的 R-1 申请中规定的就业条款和条件的重大变更。如果就业条款或条件(或受益人的资格)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修订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将受益人转移到原批准的 R-1 申请中所列以外的就业地点。

与其他宗教工作者不同,牧师可以在一个教派内从一个牧师处调到另一个牧师处,而无需重新申请,只要其上级组织是申请人即可。如果预计该牧师将在同一教派内的不同地点之间调动,则上级组织应作为申请人而不是单个组织提出申请,并在 I-129 表格上列出该牧师将工作的每个教派。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要求提供发给母组织的团体税务决定书,以及团体免税持有人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应列出可能雇用受益人的每个具体部委。

您可在 I-129 表第 2 部分第 2 项的 f 框内打勾,提交修订申请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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