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 Tsang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
Tsang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近期帮助客人成功申请L-1B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特将该案整理归纳如下.
Tsang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近期帮助中国的王先生成功申请L-1B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可喜可贺!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特将该案整理归纳如下:
申请人:轮胎公司
受益人:王先生
国籍:中国
申请类别:L-1B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
从事行业:轮胎制造
担任职位:会计师
本案难点:
难以求证受益人特殊技能及资格
轮胎公司望能争取王先生(受益人)以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至美国分公司就职。因王先生(受益人)之专业能力对轮胎公司之美国分公司的展望与未来被祈予有重要贡献. 在认知到L-1B申请的困难度及日与遽增的拒绝率, 该公司决议请托Tsang&Associate律师事务所撰写王先生(受益人)L-1B申请书. 本事务所于2015年3月10日递出L-1B申请书并于2015年3月24日收到USCIS来信希望得到更多充分证明关于王先生(受益人)于中国与美国分公司的卓越工作能力.本事务所在接到来信后立即与USCIS联系, 最终于2015年6月3日协助王先生(受益人)得到L-1B签证.
案件成功关键:
该案第一点为王先生(受益人)具备美国分公司所需之专业能力且受益人需证明有意图以申请之专业于美国分公司服务.
在持有原先证明之外,本事务所并同时征求中国与美国分公司提出证明信关于王先生(受益人)作为公司会计师对于公司之贡献与其专业之独特性, 甚之, 王先生(受益人)能将其在中国之技能及知识带于美国分公司与其受益.
于申请书中, 本事务所亦详细阐释王先生(受益人)于美国分公司之工作范畴及王先生(受益人)对于公司发展带来的重要性及不可取代性、王先生(受益人)本身具备之交易能力及财金知识实为外部轮胎公司所无法取得之资产,因此得以证明王先生(受益人)对L-1B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申请具充分资格.
第二点, USCIS判定本事务所未能提供充分证明王先生(受益人)之申请资格. 以回复此项证明,本事务所重申王先生(受益人)过往经验及现公司所积累之专业能力, 并着重于阐述王先生(受益人)在工作之余额外的学习培训和拥有之执照及证书. 本事务所首先列举王先生(受益人)就职于轮胎公司两年间所受的培训,其次, 本事务所亦邀请有名望之教授提供对于王先生(受益人)于公司发展贡献之宝贵意见如卓越会计技巧及公司软件熟悉度. 申请书中亦同时详细说明公司软件学习之困难度及一点失误将造成巨大损失但王先生(受益人)能熟练中国与美国分公司软件并同时保有其准确性.
最后, USCIS需本事务所证明王先生(受益人)有意图以申请之专业于美国分公司服务. 首先, 本事务所提供详细说明王先生(受益人)在中国分公司之责任范畴及规范.再者, 本事务所列举王先生(受益人)于中国与美国分公司同时执行之责任范畴及规范以证明王先生(受益人)有意图以申请之专业于美国分公司服务. 此外, 本事务所亦着重说明王先生(受益人)实际上已运用其卓越之审计及财经技能于工作中,另, 王先生(受益人)于两年培训实际亦为转移至美国分公司之准备. 文末, 本事务所再次强调王先生(受益人)之技能与其专业能力将为其美国分公司之发展带来不可磨灭之贡献, 因此王先生(受益人)具有充分资格申请L-1B 公司内部调派(特殊技能员工).
结果
本事务所共提供161页补充说明于USCIS并于2015年6月3日被告知申请通过,终得以协助王先生(受益人)得到L-1B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