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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跨国公司经理调派签证一直以来是有意来美国发展事业的商业人士的首选,来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最近的一个90后申办L-1A成功案例.
L-1A跨国公司经理调派签证,由于有着诸多优点,例如:办理时间短、允许双重意图、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可就读公立学校等,一直以来是有意来美国发展事业的商业人士的首选。
近几年,跨国公司高管的年龄层在逐渐下降,之前是40-50岁的中坚力量,现在有不少是30多岁的青年才俊。但如果是90后的年轻人也可以申办L-1吗?
来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最近的一个L-1A成功案例:
申请公司:
1)母公司:浙江某纺织品生产加工贸易公司,成立已将近10年,员工上百人
2)子公司:加州某公司从事药用植物生产和销售,员工1人,投资10万美元成立
调派人员:周小姐,不到30岁,海归,浙江公司销售副总,派至美国公司担任总经理
国籍:中国
申请类别: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从事行业:母子公司跨行业经营,美国公司跳脱传统产业
办理时间:2015年7月在美国加州设立公司,2017年3月20日提交L-1申请,3月24日移民局批准。
本案难点&特殊点:
1) 当初美国公司成立时,是用周小姐个人名义成立,浙江公司并未考虑要为员工办L-1,两边公司的股权架构不符合L-1规定;
2) 周小姐不拥有浙江公司,年纪轻、工作资历浅,比起平常的跨国公司经理有差距。不过美国留学背景为她加分不少;
3) 浙江公司和美国公司的经营行业毫无关联,美国公司的生意完全是一个新领域,两边公司业务不搭界;
4) 周小姐兼任浙江公司的销售副总和美国公司总裁,在美国公司成立后就急于开展业务,频繁地用B1/B2进出美国,在今年年初一次入境时,被美国海关遣返回中国,B1/B2签证被撤销;
5) 周小姐在浙江公司担任销售副总,但公司人员多关系复杂,分工不明确,工作内容含糊不清;
6) 美国公司已经运行1年以上了,但始终只有一名员工。
Joseph Tsang臧迪凯律师团队在了解这两家公司和周小姐情况后,首先对美国公司的股权做了调整和转让,周小姐和浙江公司都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达到L-1申请的母子公司关系的基本要求。
虽然L-1不要求母子公司要从事相同的行业,但本案中,浙江公司是生产销售出口传统纺织品,而美国公司是生产销售美国当地的某药用植物,跨界很大。由于基本事实不能改变,我们主要精力放在美国公司上,包括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在美国的创业目的、产业趋势与转型、人员设置、行业展望等。尤其是商业计划,一份好的商业计划对于新公司来说尤其关键。
为避免周小姐因年纪轻资历浅被认定不符合跨国公司经理,臧律师梳理了她在浙江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绩进行了梳理,让周小姐的工作能力得到突显,并强调其美国留学背景,同时请美国专家专门评估了周小姐情况,肯定了周小姐符合跨国公司经理的水平,有能力担此职位。
最后,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多,但始终只有一名员工,臧律师从这名员工的学经历背景、美国公司这一年来的业绩成长等方面强调了美国公司并不是空壳,确实是在经营成长。
至于周小姐的签证被取消,我们更多的从B1商务签证目的,周小姐不存在美国非法打工、逾期停留等方面提出证据,证明周小姐并未违反移民法,仍有资格重新获得L1签证来美国。
关于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申请条件、步骤和材料,请见《L-1A签证详解-跨国公司经理/主管赴美工作》
由于周小姐十分紧张和担心她能否再次来美国,于是L-1移民局申请阶段,我们选择了加急审理(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收到后四天即批准!周小姐高兴不已,正全力以赴准备上海领事馆的L-1签证面谈,由于有签证撤销记录,臧迪凯律师团队帮周小姐全面辅导,进行充分的面谈前培训。
臧律师点评:
周小姐的L-1能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也非常兴奋。虽然L-1对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但通常要有合理的工作年限和背景。我们一般不建议大学毕业的新鲜人办理L-1A。但本案中的周小姐有美国留学经历对当地熟悉,有能力干劲足,确实做出了工作成绩,是她不同于一般年轻人尝试L-1的有利条件。
L-1A的经理和主管职位,不允许申请人是第一线的主管,浙江公司人员多但组织结构复杂,美国公司又太小,如何证明客户担任的是高阶管理职位,这是一个挑战。
虽然美国移民局对于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员工人数、公司营收、利润、纳税金额等都无法定要求,但并不表示随便哪一家公司都可以成功申请L-1。这些需要经验和专业,这也是我们的专长所在。
如果您在海外拥有公司,或所在的公司有意来美国发展,您也许就符合了L-1资格,有这方面问题,欢迎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