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Visa For CFO Of Freight Services Business
- 申请人:阚女士
- 国家/地区:中国台湾
- 业务:货运服务
- 职位:首席财务官
- 成立年份: 2009
- 员工人数:26 人,包括阚女士
- 家属人数: 1
- 投资金额:超过$150,080.50
- 挑战:
- 阚女士只拥有公司50%的股份,其余50%由她的兄弟持有
- 近期的收入预测很低
- 投资的钱被用来偿还贷款
- 阚女士没有卡车运输或运输物流方面的背景
背景介绍
Kan 女士来到 Tsang and Associates 希望我们能帮助她申请成为 E-2 条约投资者,以便获得在美国运输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的签证。 她的兄弟在美国有一家公司,希望他的妹妹能来并运用她的会计财务知识和专长。 这样做将使公司能够实现其长期目标。 如果她不能来美国,公司的增长将停滞不前,无法有效降低成本,也无法实现财务目标。 因此,简女士寻求我们在 Tsang and Associates 的协助,以帮助她形成一份完整和彻底的请愿书。 我们于 2016 年 2 月 8 日提交了申请,并于当天获得批准。
成功关键
根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规定,为了使他们的 E-2 签证申请成功,有几个要求是必要的:
- 条约投资者必须拥有条约国的国籍
- 公司必须是一家真正的美国公司,一家真正的运营企业,而不是一家虚构的纸质组织
- 投入的资本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不可撤销地投入到企业中
- 投资不能是边际的
- 投资者必须有能力发展和指导企业
- 投资者必须有意向在 E-2 身份结束后离开
条约国国民
当 Kan 女士将我们留在 Tsang and Associates 时,我们相信她的申请会获得批准。 首先,由于台湾是条约国,作为台湾公民的阚女士显然符合这一要求。 为了进一步扩大这一点,我们通过公司的股票、公司章程和经营协议注意到,Kan 女士拥有 50% 的所有权权益,而公司的另外 50% 由她的另一位台湾国民兄弟拥有. 因此,我们确定该公司完全由台湾国民所有,因此符合外资所有权要求。
实体经营企业
我们必须证明的附加要求是该公司是一家真正的运营企业。 我们通过提供公司银行对账单、所在地照片、营业执照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各种合同等各种文件证明,证明该公司确实在做生意。 我们还强调,自 2009 年成立以来,该公司经历了显着增长,过去两年净收入甚至翻了一番。 因此,我们确定该公司不是“虚构的纸质组织”,也不是“只是为了潜在升值和价值而持有的闲置被动投机投资”。
重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
此外,我们必须证明阚女士的投资是实质性的且不可撤销的,因为移民局担心该投资只是一项“冒险的事业”。 这具有挑战性,因为阚女士投资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而不仅仅是用于公司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分解了 Kan 女士的总投资 150,080.50 美元。 我们通过银行对账单和购买协议证明,阚女士确实通过购买行政用品、租赁费和营销费用投入了这笔钱,甚至更多。 我们引用了 USCIS 比例测试,表明 Kan 女士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拥有该公司 50% 权益的超过 150,000 美元的投资确实符合重大投资的条件。 因此,我们证明该业务不是“投机性的,而是由于运用了良好的业务和财务判断而成为或即将成为成功的企业”。
不仅仅是边际投资
除了证明所进行的投资是可观的之外,我们还需要证明投资不仅仅是边际的。 根据联邦法规,如果一项投资提供的收入超过支持个人和家庭所需的收入,或者它将在未来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则该投资被视为超边际投资。 我们满足了这两个考虑。 首先,我们使用公司业务计划表明,收入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非常健康,证明所提供的收入确实会超过边际收入。 此外,我们在商业计划书的人事计划部分注意到,通过阚女士的投资,未来将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新增7个全职和合同制工作岗位,甚至更多。 这清楚地表明,通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将对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从而确保 Kan 女士的投资不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
开发和指导企业的能力
我们还需要向 USCIS 证明阚女士来美国是为了发展和指导企业,这意味着她必须拥有该公司的控股权;她不能只是一个普通的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我们认为,尽管 Kan 女士没有卡车运输或运输物流方面的背景,但她显然符合这些资格。 我们首先详细介绍了阚女士在财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知识,使她有资格成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我们证明了她的职责,包括管理预算、监督公司的所有财务方面、实施有效的成本节约方法以及最终确定公司的重大决策,确实与公司的发展和指导交织在一起。 我们强调了 Kan 女士的技能组合对公司在美国的成功至关重要 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根据美国移民局的定义,Kan 女士将为公司开发和指导业务。
打算离开
我们要证明的最后一个关键是阚女士没有任何逾期居留的意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她的结婚证、离婚证和个人银行对账单确定她在台湾与国外有广泛的社会和经济联系。 我们还注意到,她在国外也拥有大量财产权益,台湾的财产所有权文件证明了这一点。
案件成果
在提交并完成案件的文书工作后,我们随后协助阚女士进行了面谈。 刚开始面对面试前景时,阚女士非常担心。 她不确定自己是否能够充分回答移民官的问题。 她担心她的收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很低,而且因为她没有卡车运输或运输物流方面的背景,这会导致她拒绝。 因此,我们花了很多时间通过练习面试和制定对某些预期问题的最佳回答来帮助她适应面试。 到最后,阚女士对她回答警官问题的能力充满信心。 她通过了面试,非常感谢面试顺利进行并通过了。 我们客户的 E-2 签证在同一天获得批准,无需提供证据。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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