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eting Requirements For E-2 Visa For The CEO of a Bicycle Distribution Business
- 申请人:查先生
- 国家/地区:中国台湾
- 行业:自行车经销
- 职位:首席执行官兼大股东、所有者
- 成立年份: 2015
- 家属人数: 1
- 投资金额: 132,050 美元
- 挑战:
- 公司在美国没有任何销售合同
- 没有营销经验的新公司
- 美国没有零售店
背景介绍
Cha* 先生来到 Tsang and Associates 寻求帮助,为其新成立的公司 Bicycle Company 申请E-2 条约投资者签证。 作为 Bicycle Company 的所有者、大股东和首席执行官,查先生寻求来美国促进 Bicycle Company 的启动和预期增长。 他在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对美国和台湾市场的了解将是至关重要的。 否则,查先生可能会错失在美国开启新篇章的机会。 于是,查先生来到Tsang and Associates寻求帮助。 我们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提交了查先生的 E-2 签证申请,查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获得了 E-2 批准。
成功关键
根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规定,为了使他们的 E-2 签证申请成功,有几个要求是必要的:
1) 条约投资者必须拥有条约国国籍
2) 公司必须是真正的美国公司,真实的经营企业,而不是虚构的纸质组织
3) 投入的资本必须是实质性的且不可撤销地投入企业
4)投资不能是边际的
5) 投资者必须有能力发展和指导企业
6) 投资者必须有意向在 E-2 身份结束后离开
条约国国民
当 Cha 先生来到 Tsang and Associates 找我们时,我们非常相信他的案例。 首先,查先生显然拥有条约国国籍,因为他是台湾公民,台湾自1948年以来一直是条约国。 因此,由于 Bicycle Company 的 100% 所有权归台湾籍查先生所有,这意味着 Bicycle Company 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属于外资所有权要求,符合条约国细节。
实体经营企业
我们必须解决的这个案例中更具挑战性的方面之一是证明该公司是一家真正的美国公司。 当查先生第一次来找我们时,这个要求还没有满足,因为他还没有在美国注册一家自行车公司。 这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才能满足。 它在美国没有零售店,也没有任何销售合同,因此证明 Bicycle Company 确实是一家真实而活跃的公司具有挑战性。 因此,我们协助 Cha 先生加快成立 Bicycle Company 并获得营业执照和租约以及合伙协议。 此外,我们还帮助 Cha 先生制定了急需的商业计划,详细说明了公司的预期增长以及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此外,我们提供了一份组织结构图,表明查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角色。 我们甚至为 Bicycle Company 创建了网站,并在其创建后提供了 3 个月的维护,以证明 Bicycle Company 一直在开展业务。 我们从一开始就协助查先生在他的美国公司成立,并于2015年7月将其注册成立,这表明自行车公司确实是一家“实体经营企业”,而不是“虚构的纸面组织”。
重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
此外,我们被要求证明查先生的投资是实质性的且不可撤销的,因为移民局担心该投资只是一项“冒险的承诺”。 因此,我们注意到自 Bicycle Company 于 2015 年 7 月成立以来,Cha 先生已向该公司投资超过 130,000 美元用于设立美国公司的初始阶段。 我们强调,查先生在这个设立阶段已经产生了超过 53,000 美元的成本,这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组织成本中可以看出。 此外,我们使用该公司的商业租赁协议和付款证明,查先生已经承诺了五年的租约。 此外,引入美国移民局使用的“比例测试”,我们证明查先生确实满足了投资者自己投资的金额与购买或创建特定业务的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事实上,查先生已将 132,050 美元的投资资金中的 100% 投入其中。 因此,我们能够证明查先生“毫无疑问地致力于业务的成功”。
不仅仅是边际投资
除了证明所进行的投资是可观的之外,我们还需要证明投资不仅仅是边际的。 根据联邦法规,如果一项投资提供的收入超过支持个人和家庭所需的收入,或者它将在未来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则该投资被视为超边际投资。 我们能够通过两管齐下的回应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使用我们制定的商业计划证明,未来几年内预计会有大幅增长,产生非常健康的收入并允许进一步扩张;这足以养活查先生和他的妻子。 其次,我们展示了商业计划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创造 10 个额外的就业机会,证明投资不仅仅是边际的。
开发和指导企业的能力
另一个我们必须展示的关键点是,查先生来美国是为了发展和指导企业,这意味着他必须拥有公司的控股权。 根据 USCIS 的规定,普通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不符合资格。 因此,我们强调 Cha 先生将作为首席执行官和主要投资者来美国监督他的公司。 我们详细介绍了他提出的所有职责。 其中包括监督公司运营的所有财务方面、开展新的营销活动、控制运营成本、增加总收入以及管理预算。 我们证明查先生将担任多方面的高级管理职位,他将在指导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然后,我们通过详细介绍查先生的高等教育以及他过去在执行和管理职责方面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查先生的工作资格。
打算离开
我们必须证明的最后一个关键是查先生没有任何逾期居留的意图。 为此,我们在台湾与查先生建立了广泛的海外社会和金融联系。 我们以查先生在台湾的银行户口结单,以及他在台湾的不动产登记和房屋契据证明,查先生在台湾拥有财产权益,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因此,我们能够证明查先生确实有意在签证期限结束后离开美国。
案件成果
在完成本案的所有文书工作后,最后一步是让查先生准备与移民官员面谈。 起初,查先生生怕面试不顺利,不知道如何回答官员的问题。 他很害怕,因为他的公司在美国没有任何销售合同,他没有营销经验,而且美国没有零售店。 但是,我们不断地鼓励他,帮助他做好准备。 我们给了他几个小时的面试练习,并帮助他对预期的问题提出最佳答案。 总而言之,车先生对即将到来的采访感到很自在。 采访来来去去,他很高兴没有他无法正确回答的问题。 他通过了。 我们客户的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没有任何证据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批准。 然后,我们在签证获批后协助查先生和他的妻子进行后续面谈。
*名称已更改以保护客户身份。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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