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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家8天获批EB-1A杰出人才,保留20年前优先日

文学家8天获批EB-1A杰出人才,保留20年前优先日

EB-1A,杰出人才,
EB-1A是美国用来吸纳世界各国杰出人才的一扇窗口。

年份:2019
国籍:中国
专业才能:中国文学
最高学历:博士学位
申请人:欧阳女士
申请类别:EB-1A杰出人才移民
审理时间:无补件8天批准,并保留原优先日

本案难点:   
• 申请人20年前曾申请EB-1A并获得移民局批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放弃了;现在移民局的审核标准大大提高,如何以当前的标准证明申请人在这20年继续杰出;
• 申请人专长在于中国文学,这个领域将如何给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美国是否会需要此类人才;
• 申请人的文学作品和媒体报导集中在10-20年前;未获知名奖项也未担任要职,十选三的其他方面还有待发掘;
• 申请人对于赴美之后的工作没有明确计划,欠缺当前EB-1A要求证明的赴美意图;
• 申请人迫切希望能尽快带家人来美国,在不了解目前EB-1A移民排期的情况下制定了赴美时间表并处置了部分资产。
 
背景简介:
欧阳女士在国内完成了博士学位,之后一直耕耘在深爱的文学领域,20年前也曾申请过美国EB-1A杰出人才并获准,当时因为工作原因未能成行。20年后因为子女教育问题急切希望尽快移民美国。 但今时不同往日,欧阳女士对于自身目前条件不是那么自信,着急彷徨之下,通过美国的家人介绍认识了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和欧阳女士经过沟通,了解她之前的申请和现状,虽然比起20年前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情况不如当初乐观,但是仍然值得努力,根据目前的审理标准为申请人重新制定了一套EB-1A申请计划。 欧阳女士最终决定委托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为她再次办理EB-1A杰出人才移民。

成功关键: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整理材料,通过逻辑严谨,强而有力的论述来证明欧阳女士是如何符合EB-1A申请标准:

1. 杰出能力符合“十选三”标准
1) 著作发表(Authorship):这是欧阳女士的强项,从20年前的著作到后来陆陆续续发表的专著和学术文章,以及发表这些作品的刊物或出版社的知名度和发表规格,以及作品被引用的情况,律所团队整理了大量充分的材料,可证明申请人持续在该领域的杰出表现;
 
2) 媒体报导(Media Publication):欧阳女士在多年前曾接受过全国知名报刊杂志的专访,并完整保留下来。虽然专访报导的时间距离较早,但是我们从欧阳女士一直所持续的文学研究领域,后续仍有一些其他报导,证明申请人的媒体报导符合EB-1A标准;
 
3) 评审资格(Judgement):欧阳女士的工作性质很容易需要评审他人的作品,但是如何将此评审资格与其本职工作区分开来?证明她是因杰出才能参加的评审?臧迪凯律所团队幕后进行了大量查询,成功区分开了她的本职工作职责和EB-1A要求的评审资格,从而成功的证明了评审这一环;
 
4) 杰出贡献(Contribution):欧阳女士并未获得过知名奖项,也未在工作单位担任要职,如果证明欧阳女士在行业内做出了杰出贡献?律所团队协助欧阳女士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挑选出她的重要作品,查询该作品在中国文学领域的地位,并附上了来自国内外业内顶尖专家的多封推荐信,向移民局证明欧阳女士对中国文学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2. 入境美国后如何继续在所属的专业领域发挥才能,给美国带来利益
欧阳女士之前未考虑来美国之后做什么,因为早期的EB-1A申请对于赴美意图要求不高。对于来美国后如何延续自己在中国文学领域的专长,欧阳女士不知该如何下笔,且缺乏相应的支持材料。经过Joseph Tsang律师与欧阳女士的数次沟通,最终确定了中美文学交流及文化传承方向。经过一番努力,欧阳女士的朋友和家人为她在美国找到了可能的合作伙伴,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团队协助制定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及赴美计划书,展现欧阳女士利用其杰出专长来美国后如何将中国文学及文化引进到美国,同时也会协助美国文化输出至中国,加强两国人民的了解和互相,推动文化交流。
 
3. 如何善用20年前的EB-1A申请保留优先日
为实现欧阳女士早日赴美定居的心愿,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团队经过大量的法规和案例查询,确定有此先例,因此在给移民局的律师信特别一段援引了相关规定和案例,要求移民局保留欧阳女士20年前的优先日并最终得到支持。
 
案件成果: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于2019年10月初为欧阳女士递交了将近1000页的申请材料,8天后收到案件批准的email,随后一周收到了移民局的纸质批准通知,优先日一栏赫然是20年前的日期!!!欧阳女士接获消息时感到难以置信,没想到申请如此顺利!更重要的是,由于为她保留了原来的优先日,她无需等待移民排期,随时可以完成后续的移民手续!凭借着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过硬的专业水平,使她的申请能够沿用原来的优先日,欧阳女士感谢万分,立刻着手准备后续移民文件。
 
律师点评:
USCIS在评估申请人是否属具备EB-1A杰出能力时,通常使用2步分析法
1)是否满足基本的 “十选三”条件or 一次性的国际性大奖;
2)满足第一项之后,USCIS还会总体评估:
• 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 杰出具有持续性:例如一名运动员18岁获得全运会冠军,之后退役未从事相关工作,现在30多岁要用18岁的奖牌就不具备持续性。此外,还需要证明:
• 来美国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专业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因此,如果认为你只需要满足10项要求中的其中3项就可以获得EB-1A批准,这通常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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