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老师喜获EB-1A杰出人才
EB-1A,杰出人才,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通过这种方式移民来美国。
年份:2020年4月
国家/地区:中国台湾
申请人:黄先生
从事行业:体育大学副教授
四项杰出条件:会员(Membership)、专业贡献(Major Contribution)、评审(Judge)、领导能力(Critical Role)
背景简介:
黄先生二十年前在美国大学获得体育健康教育(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science)硕士学位后,便返回台湾工作。他曾任职不同大学,也加入台湾的专业协会,为政府部门修订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出谋献策。从业二十载,黄先生一直在领域内积极发展。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黄先生想要尝试办理EB-1A,但自己的专业领域较为冷门,无法确定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在朋友的陪同下,他来到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付费咨询,评估申请条件。
臧律师查看了他的相关材料后,认为黄先生的条件还有很大可提升的空间,需要花时间仔细规划。律师团队也根据黄先生的个人情况,为他量身定制了一套申请方案,帮助他明确发展方向。
经过将近两年的培养和准备后,臧迪凯联合律所于2020年1月递交了黄先生的EB-1A申请并选择加速审理(Premium Processing),两周后收到补件通知(RFE),严厉的移民官仅承认了评审意向,其他每项都提出了质疑。
本案难点:
1. 赴美意图模棱两可,无法判定是否能为美国带来持续性利益:
黄先生的赴美计划很简单,就是加入朋友的健身咨询公司,根据自身丰富的经验和学识,为当地健身公司或个人提供顾问,并根据不同需求,制定正确的健身计划,提高自我健康意识和生活质量。
移民官在补件通知里提出质疑,不确定黄先生赴美后的责任,到底是作为一名企业家开展公司业务,还是继续从事之前在台湾的研究工作。不仅如此,移民官也要求出示更多的细节档,能够进一步体现黄先生在台湾的工作与赴美后的计划紧密相连,且黄先生有能力将为美国体育健康领域带来可持续性的利益。
2. 专业协会声望平平,会员准入规则界定模糊:
黄先生加入了四个台湾的专业协会,然而,这些专业协会影响范围小,能够证明协会资质的媒体报导以及文章也较少。除此之外,每个专业协会的入会标准制定的都非常模糊,从会员守则上来看,无法体现会员身份的含金量。移民官在补件通知里要求递交更多材料,证明这些专业协会不是交钱就行,而是有着严苛的入会标准,由行业领域内的能人志士组成。
3. 工作职位难以凸显领导能力:
移民官质疑黄先生在学校的职位仅是副教授,缺乏说服力证明自身的职位具备领导能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除此之外,黄先生所任职的学校并不是鼎鼎大名的学府,而是一所普通高校,而EB-1A的要求是在“声誉卓著(Distinguished Reputation)”的组织/企业担任领导性的重要职位。
4. 是否曾为领域内做出重要的原创贡献有待商榷:
黄先生主要工作经历便是担任大学讲师,间歇参加一些专业协会举办的活动。这一部分黄先生的材料主要是推荐信。但是,仅有推荐信对于移民官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口说无凭,移民官希望看到更多的证据来展示黄先生为领域内所做的原创贡献,以及这些贡献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力。
黄先生收到补件通知后十分苦恼,他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优势进一步用表现出来,也无法提供更多其它档材料证明自己所做的贡献。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针对补件里提出的每项质疑,和黄先生几次电话会议深入挖掘黄先生在赴美计划、专业会员、行业贡献方面挖掘更多可用资料,臧律师团队将补充资料的重点提炼后,在律师回复补件的说明信中逐一反驳了移民局的质疑,证明黄先生满足EB-1A条件。充分准备后,于2020年3月底递交了补件材料。
案件结果:
递交补件的1周后,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就接到了移民局的email批准通知。当黄先生获悉这一好消息时,显然十分激动,他表示自己看到补件通知时,以为自己与EB-1A无缘了。多亏自己选择了对的律师,用了正确的方法,才能够使申请在目前艰难的审理环境下顺利获批。
臧迪凯律师点评: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通过这种方式移民来美国。前几年因为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没有排期,杰出人才移民一度备受中国申请人的欢迎。自从川普新政实施后,移民局对EB-1A的审理尺度一再提高,申请人需对此做好心理准备。
EB-1A有十个审核标准,申请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个,就是大家常说的 “十选三” 。但实际申请中,并不是简单满足 “十选三” 就可以了。移民局审核通常分两步走:
第一步,移民官会考察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十选三”条件,或者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次性的国际顶尖大奖;
第二步:申请人满足基本 “十选三”条件后,移民局会进行一个总体的评估,评判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证明:来美国后能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随着EB-1A审核越来越严,申请人如有意向应尽早咨询律师,制定申请方案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始准备;如果暂未达到EB-1A绿卡标准,可以先从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开始。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预约个案付费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说明您制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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