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I-290B - 重新审理动议

根据您的案件类型,可使用 I-290B 表、上诉通知或动议向移民局提交重审动议。重新审理动议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不利的决定是错误的。重新审议动议 “以最初提交案件时的证据为基础,而 “重新审理动议 “则审查新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如果移民局拒绝您的 N-400 申请,称您未登记参加选择性服役,但您有证据表明您参加了选择性服役,这就是您提出重审动议的绝佳例子。

诉讼费

我们的收费结构对我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努力为每个客户单独定制我们的服务。 我们调整能够为每个客户波动的价格标准。 客户可委托我们为其提供 I-290B 重审申请的上述一个或所有步骤/服务。

我们很乐意在咨询期间为您定制提案。 请参阅以下信息。

案件处理概览

这是您整个 I-290B 重开申请最关键的一步。我们将审查移民局的拒绝决定以及之前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以制定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件准备工作的指导基础。

我们的律师将为您精心制作重新审理动议的论据,填写所有表格,整理证明文件,并将精心制作的论据汇总到适当的申请格式中。 经过彻底审查后,我们会将申请提交给 USCIS。

如果美国移民局(USCIS)发出证据要求(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我们的律师将及时作出回应,为您的重审动议争取批准。

样品和模板

经常问的问题

重审动议要求提供新的事实,这些事实可包括证明有资格获得所需移民福利的宣誓书或其他文件。新的事实是指在最初的程序中没有考虑到也不可能提出的信息或已改变的事实情况。

是的,在某些情况下,只有当您能证明所要求的证据并非重要证据、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已与原始申请一起提交、补充证据的要求已在指定期限内得到满足,或证据要求未寄送至记录地址时,您才可以提出重审申请。

I-290B 表必须在移民局或劳工部作出决定后 30 天内提交。如果收到的是邮寄的拒绝通知,您将有额外的 3 天时间提交申请,自拒绝之日起总共有 33 天时间提交申请。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接受逾期提交动议申请的唯一途径是,由于您无法控制的原因,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酌情批准了您的延期申请。

移民局平均在收到案件后 90 天内对动议作出裁决。但是,实际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为动议是按照收到的先后顺序处理的。如需查看您的申请状态,可拨打 800-375-5283 联系移民局联络中心 ,要求提供 “服务请求”。

是的,这两项申请可以同时递交,但每项申请都需要单独递交 I-290B 表。只有当您同时满足重新审理申请重新考虑申请的要求和资格时,您才可以申请这两项申请。每项动议都基于一套不同的标准,因此它们是分开决定的,您必须为这两项动议提供依据。只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申请人不应同时提出这两项申请。

能否通过 I-290B 成功推翻不利决定取决于您是否有能力提出新的证据或适当的法律来证明移民局最初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因此,强烈建议聘请律师审查最初的拒绝决定,并确定是否值得提交 I-290B。

每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需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类别提供特定的文件和证据。我们将评估拒绝的依据、案件背景和潜在挑战,以制定战略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在曾律师事务所,我们擅长撰写法律简报和求职信,并寻找文件证据来推翻不利的决定。

根据您的案件,您可以提交另一份重新审理动议,或向美国上诉办公室、联邦移民局上诉,或直接向地区法院上诉。请注意,只有在原决定可向 AAO 提出上诉的情况下,您才可就动议决定向 AAO 提出上诉。与大多数基本案件一样,您也可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拒绝重开申请的决定。如果移民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通常可进一步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要确定正确的行动方案,您应该与律师商谈。

这只有您自己才能决定。许多案件可能涉及驱逐出境、经济损失、公司停业,甚至与家人分离。我们深知,在移民法领域遨游是一件既可怕又有风险的事情;我们曾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律师能够帮助您在复杂的移民法结构中游刃有余,将多年的经验与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思维相结合,并以同情和理解的态度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保持合理的收费。您可以自行决定,我们很乐意与您讨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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