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的 O-1 个人

O-1 非移民签证分类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能力(O-1A)的个人,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具有非凡成就(O-1B)并因这些成就在国内或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个人。该签证是为在各自领域表现最出色的个人设计的,他们来美国是为了在其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的领域继续从事重要工作。例如,一位领先的癌症研究人员在癌症治疗疗法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他将来美国担任哥伦比亚大学等知名大学的讲师和研究员,他将根据 O-1 签证类别提出申请。O-1 签证也非常适合不符合 H、L 或 E 类签证监管标准的 IT 企业家。

O-1 签证类别有很多好处。首先,它比其他非移民签证(如 H 和 L)的范围更广。其次,它不像 H-1B 和 H-2B 一样有年度配额或数量限制。另一个重要的好处是,对于满足 J-1 交流访问计划两年外国居留要求的个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行的身份,因为他们在满足两年居留要求之前不允许获得 H 或 L 身份。其他好处还包括:不受 H 类和 L 类签证的最长逗留时间限制;不存在现行工资问题;与 H 类和 L 类签证相比,O-1 签证的政府申请费更低廉;不要求最低学位;以及,当 O-1 签证以这种方式设计时,在 “工作职责 “和/或 “项目/活动 “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申请 O-1 身份的个人不能为自己申请 – O-1 签证必须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经理、音乐会场馆或其他合格的担保人申请。O-1 签证可用于特定活动或项目,也可用于多个活动或项目,签证有效期为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认为完成活动或项目所需的时间。O-1 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 (3) 年,可无限次延长,每次延长一 (1) 年。

O-1 签证持有者的辅助人员可获得 O-2 签证,陪同 O-1 签证持有者提供对特定活动或演出的成功至关重要的必要辅助服务。O-1 签证持有者的受抚养配偶和子女可获得 O-3 签证。

诉讼费

我们的收费结构对我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努力为每个客户单独定制我们的服务。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调整能够为每个客户波动的价格标准。客户可以为上述一项或全部步骤/服务保留我们。

我们的标准 O-1 签证案件一般收费为 10,000 美元,其中不包括政府申请费、工会咨询费和管理组织费。根据要求,我们可以提供一份概述您的定制移民计划的建议书,其中包括我们商定的法律服务细目和您的个性化法律费用支付计划。

案件处理概览

这是整个 O-1 签证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将审查所有支持文件,以创建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例准备的指导基础。

我们的律师监督您所有的案件工作,以确保您的个性化策略在工作成果中得到体现。这包括将您的 O-1 法律论据制作成适当的申请格式,完成所有签证文书工作(表格、支持信、专家信等);准备申请书和支持文件;以及提交 O-1 签证。我们将积极监督政府对您的签证的处理,直至做出决定,包括启动身份查询、回复移民局的 RFE 或 NOID 以及跟进 I-797 批准签发。请参阅以上样本。

**如果您不需要面试,请跳至步骤 5**

对于需要签证面谈的客户,我们将帮助指导您和您的家人准备签证面谈。这包括指导您收集文件,最重要的是模拟面试,确保您对申请材料了如指掌。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策略以回答提出的问题、练习问题、全面的反馈以及其他工具,帮助您在面试中取得成功。

面谈结束后,您的签证将被签发(”批准”)或继续 “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原因包括监督审查、额外的文件要求和潜在的欺诈警报。我们在美国或国外的律师将代表您与领事官员联系,并与您和/或您的美国申请人密切合作,提供任何补充证据,消除任何疑虑,最终确保您的签证签发。

我们的服务不会因为您获得 O-1 批准而结束,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为了适应这一现实,我们的团队将在批准后 继续为您和您的受抚养家庭成员提供以下指导和支持:

  • 领事处理(“签证盖章”)
  • CBP – 机场到达
  • 基本 SSA 和 DMV 问题/疑问
  • 一般薪资和税务问题
  • O-1 行程变更
  • 推荐会计专业人员和税务专家
  • 和更多!

其他资源

您是否提供了以下内容?

  • 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同行团体或劳工和/或管理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如果签证是基于受益人在电影或电视行业的非凡成就,您必须分别提交相关劳工和管理组织的咨询意见。
  • 您与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受益人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的条款摘要
  • 对事件或活动性质的解释,事件或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事件和活动的任何日程安排的副本
  • 证明受益人在专业领域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的证据

O-1表格的最新申请费请点击此处

当您付款时,您同意支付政府服务费用。 无论我们对您的申请、签证或请求采取任何行动,或者您撤回请求,申请费和生物识别服务费均为最终费用,不予退还。

要获得 O-1 签证的资格,受益人必须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盛誉,证明其具有非凡的能力,而且必须临时来美继续在具有非凡能力的领域工作。

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的超凡能力是指一个人的专业技能水平,表明他是该领域中少数跻身顶尖行列的人之一。

艺术领域的非凡能力是指杰出。杰出是指在艺术领域的高水平成就,表现为其技能和知名度大大超过通常的水平,以至于被称为杰出的人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处于领先地位或众所周知。

要获得电影或电视行业的 O-1 签证,受益人必须证明在电影和电视制作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这意味着在电影或电视行业取得了极高的成就,表现在其技能和知名度大大超过了一般人的水平,被公认为电影和/或电视领域的杰出人物、知名人士或领军人物。

在 O-1A 签证类别中,”非凡能力 “指的是一小部分在其领域中崭露头角的人。这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明:

1.获得国际公认的重要奖项(如诺贝尔奖);或

2.以下至少 3 项

  • 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
  • 由专家评定的需要杰出成就的成员资格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报纸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材料
  • 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学术或商业方面的原创性贡献
  • 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文章
  • 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
  • 对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判(小组评判或个人评判)
  • 在杰出和声誉卓著的组织中担任关键或重要职务
  • 确定资格的可比证据

根据 O-1B 签证类别,个人必须具备 “非凡的能力”,在艺术领域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 在艺术领域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表现出 “非凡成就 在电影或电视行业.

O-1B(艺术)

对于艺术类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艺术领域取得了 “杰出成就”。在 O-1B 签证类别中,”杰出 “是指 “高水平的成就,表现为其技能和知名度大大高于通常情况下的水平,以至于被描述为艺术领域的杰出人物、领军人物或知名人士“。

O-1B(电影电视行业)

对于电影和电视行业来说,标准更高,个人必须证明他/她达到了 “非常高的成就水平,其技能和认可程度大大超过了通常的水平“,而且他/她是 “杰出的、引人注目的或领先的“。

虽然艺术和电影电视行业的标准不同,但证据标准是一样的,可以从以下方面看出:

1.获得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导演工会奖)或

2.以下至少 3 项

      • 在知名作品或活动中担任和/或将担任主角、主演或关键角色
      • 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成就,如评论/出版材料所示
      • 通过标题、评级或在该领域的地位、票房收入、唱片/专辑/视频销售、电影/电视收视率、行业期刊或主要报纸/刊物报道的成就等方式显示的重大商业或广受好评的成功记录
      • 获得组织、评论家或该领域其他专家对其成就的高度认可
      • 与该领域的其他人相比,高薪或其他高得多的服务报酬
      • 可证明资格的可比证据(电影业从业人员不适用)
      • 咨询/建议意见:同行或专家的书面意见

咨询是由同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的书面咨询意见。

电影/电视

咨询必须来自适当的工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管理组织。他们应同意所提供的工作,确认个人符合相关的特殊标准,是否存在长期关系,以及是否需要 O-2 辅助人员(如有必要)。

所有其他 O-1 签证

咨询意见必须来自适当的工会,并同意所提供的工作(如适用),确认个人符合相关的特殊标准,并讨论所要履行的职责。(注:辅助人员的 O-2 签证必须有相关工会的书面咨询意见,说明其对 O-1 签证持有人的必要性)。

在以下情况下,可免除咨询

  • 不存在适当的工会(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8 卷第 214.2 条)
    • 取而代之的是,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没有适当的工会。
    • 不过,同行的咨询意见书可以而且应该提交,因为它仍然是有利的证据。
  • 个人曾获得 O-1B(艺术)身份,并在获得前一次咨询后两年内返回美国提供类似服务。

说明

  • 积极的咨询意见除了说明 “不反对 “聘用外,还应特别承认个人的能力和经验。
  • 否定性咨询意见必须包含具体的事实陈述,以得出 “为何否定 “的结论。
  1. 请愿人:O-1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副本。

O-1 签证必须由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外国雇主通过美国代理人申请。当 O-1 受益人只为一名美国雇主工作时,该雇主即为 O-1 申请人。如果受益人将为一个以上的美国雇主或外国雇主工作,则应由美国代理作为 O-1 申请人。所需的证据类型取决于申请 O-1 签证的申请人/代理人类型。就这些目的而言,作为申请人的 “代理人 “并不一定是定义上的代理人;而是受益人所在领域中愿意在 O-1 签证有效期内 “担保 “受益人的人。

作为请愿人的代理人

美国特工可以是

  • 受益人的实际雇主;或
  • 雇主和受益人双方的代表;或
  • 经雇主授权作为其代理人或代替雇主行事的个人或实体。

多个雇主的代理人

要担任多个雇主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证明其有权担任每个雇主的代理人,并且必须提供: 1:

  • 所有活动的证明文件
  • 所有代表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 演出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 每个雇主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概述雇用条件,包括报酬、提供的服务、工作地点和服务日期等具体细节
  • 雇用条款和条件说明

履行雇主职能的代理人

要作为履行雇主职能的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必须证明其对受益人的工作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且必须提供:

  • 书面合同或代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口头协议的条款摘要,其中明确规定所提供的工资、他们之间工作关系的类型以及其他雇用条款和条件
  • 一份行程表,概述受益人将从事的工作类型、工作地点和时间。
  • 合同协议应确定代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工作关系类型,并应明确规定如何向受益人支付报酬。总的来说,如果雇佣条款和条件显示,代理人放弃了对受益人工作的一定程度的控制权,那么代理人就可以确定其正在履行雇主的职能。这种判定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以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为依据。

外国雇主代理

由于外国雇主有责任遵守所有规定,因此美国移民局除要求代理人提供以下文件外,不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 外国雇主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摘要的副本
  • 活动性质说明、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行程副本
  • 相关咨询机构的书面咨询意见

请愿人

O-1 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该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是条款的书面摘要。此类证据可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电子邮件
  • 协议条款的书面总结
  • 证明已达成口头协议的其他证据

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说明申请人提供什么受益人接受什么,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程和有效期

所有 O-1 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所申请的有效期内,受益人的特殊能力领域有活动(项目、巡演、亮相、展览、展示等)(例如,O-1 音乐家的音乐巡演)。如果受益人将在多个地点工作/在多个场所表演,则必须提供一份行程表,注明工作/活动的日期、地点和说明。所有由代理人作为雇主作为申请人递交的 O-1 申请都必须包含行程单,无一例外。行程表应涵盖申请的 O-1 有效期,并应包括行程表上每项活动的确凿证据(如合同、邀请函或电子邮件等)。

§ 第 214.2(o)节 特殊能力的外国人

1965 年移民和国籍法》第 101(a)(15)(O)条

O) 一个外星人

(i)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才能,并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 盛誉,或在电影和电视制作方面具有非凡的成就,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 领域得到承认,并希望进入美国继续在其具有非凡才能的领域工作;或 (ii)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才能,并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 盛誉,或在电影和电视制作方面具有非凡的成就,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 领域得到承认,并希望进入美国继续在其具有非凡才能的领域工作;或

(ii)(I) 仅为陪同和协助根据第(i)款获准入境的外国人参加一项或多项特定活动的艺术或体育表演而寻求临时进入美国、

(II) 是该实际业绩的组成部分、

(b) 如果是电影或电视制作,该外国人拥有的技能和经验不是一般性质的,而且是关键性的,要么是基于先前存在的长期工作关系,要么是就具体制作而言,因为大量制作(包括前期和后期制作工作)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而且该外国人的持续参与对成功完成制作至关重要,以及 (III)(a)该外国人拥有的关键技能和经验不是一般性质的,而且是其他个人无法胜任的,或(b)如果是电影或电视制作,该外国人拥有的技能和经验不是一般性质的,而且是关键性的,要么是基于先前存在的长期工作关系,要么是就具体制作而言,因为大量制作(包括前期和后期制作工作)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而且该外国人的持续参与对成功完成制作至关重要,以及

(IV) 外国人拥有无意放弃的外国住所;或

(iii) 是第(i)或(ii)款所述外国人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并陪同或跟随该外国人;

样品和模板

经常问的问题

作为 O 类非移民,受益人可在申请的有效期内,加上有效期开始前的 10 天和有效期结束后的 10 天内获准进入美国。受益人只能在申请有效期内从事经批准的工作。

在申请有效期内(或其他授权有效期内),移民局可认为 O-1 非移民在停止就业后仍保持身份长达 60 天。

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提交以下文件,申请延期居留,以继续或完成同一事件或活动:

  • I-129 表,非移民工人申请表
  • 受益人的 I-94 表(入境/出境记录)副本
  • 申请人解释延期理由的声明

为了协助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裁决您的延期申请,声明应描述作为最初批准依据的事件或活动,并确认需要延期是为了让受益人继续或完成所描述的相同事件或活动。

受益人的配偶和子女必须提交 I-539 表(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申请表),并提交任何证明文件以延长其居留时间。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I-539 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申请表页面。

任何随行或后续加入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均有资格申请 O-3 非移民签证,其入境期限和限制与 O-1/O-2 非移民相同。根据这一分类,他们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可以持 O-3 签证从事全日制或半日制学习。

如果您是美国的 O-1 非移民,并且您想更换雇主,那么您的新雇主必须向表格说明上所列的美国移民局办公室提交 I-129 表格。

如果申请是由代理人提交的,则必须提交一份修订申请,并附上与新雇主有关的证据和延期申请。

在签证有效期内(或其他授权有效期内),美国移民局可认为 O-1 非移民在停止就业后保持身份长达 60 天。

如果 O 类非移民受益人的雇佣关系因自愿辞职以外的原因而终止,雇主必须支付 O 类非移民入境美国前返回其最后居住地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果由代理人为雇主申请签证,则代理人和雇主同样有责任支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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