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商人的 E1 签证

条约商人 E1 签证类别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公民进入美国从事美国与其母国之间的贸易。该签证适用于在美国运营的条约国公司的高管、经理或专家,以及参与国际贸易的条约贸易国公民。该签证专为希望在美国从事贸易关系工作的国际贸易领域人士设计。

诉讼费

我们的收费结构对我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努力为每个客户单独定制我们的服务。我们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调整能够为每个客户波动的价格标准。客户可以为上述一项或全部步骤/服务保留我们。

我们的标准 E-1 案件一般收费 9,500 美元,不包括政府费用和第三方延期费用。我们很乐意在咨询过程中为您量身定制一份建议书,并向您介绍标准 E-1 案件的情况。 请参阅下文了解更多信息。

案件处理概览

这是整个 E1 签证最关键的一步。 我们将审查所有支持文件,以创建策略、定制清单和时间表,作为整个案例准备的指导基础。

我们的律师将为您精心制作 E-1 申请论据,填写所有表格,整理证明文件,并将精心制作的论据汇总到适当的申请格式中。

这一切都归结为这一点。 我们通过模拟面试并确保客户精通申请材料来帮助指导客户准备与 USCIS 的面试。 我们的服务包括回答所提出问题的综合策略、练习问题、全面反馈和其他工具,以帮助客户在面试中取得成功。

面谈结束后,我们将帮助美国移民局制定可能的应对措施,从要求提供补充文件到修改申请材料,再到发出欺诈警报。这需要与移民局保持密切联系。

我们的服务不会因为您获得 E-1 批准而终止,这一步仅仅是开始。 为了帮助适应这一现实,我们提供以下指导:

  • CBP – 机场到达
  • 受抚养人签证/工作许可
  • 再入境许可
  • 和更多!

获得 E-1 初次批准并不意味着一切。许多企业未能获得 E-1 延期,不得不离开美国。我们将帮助您保持资格,满足您所有的延期需求。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包括

  • 合同/协议起草
  • 尽职调查/背景调查
  • 战略业务规划
  • 市场研究分析
  • 有限责任公司和 C 公司注册
  • 调解与解决冲突
  • 和更多!

其他资源

E-1 投资者或申请人的国籍证明

  • 护照履历页复印件

E-1 所有权文件(A、B 或 C):

  • 独资经营:
    • 商业注册文件
  • 伙伴关系:
    • 合伙或合资企业协议
    • 显示已发行股票和流通股票总数的股票/股票证书
  • 公司:
    • 表明所有权分配情况的股份/股票,即每个公司持有的股份和个人所有者持有的股份
    • 企业矩阵
    • 如果在条约国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请附上最近公布的股票报价样本

E-1 贸易

  • 订单
  • 提单
  • 销售合同/服务合同
  • 信用证
  • 承运商库存
  • 贸易手册
  • 记录进口到美国的商品的保险文件。
  •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分类账
  • 客户名单
  • 其他文件,证明国际贸易是实质性的,且至少 51% 的贸易是在美国和条约国之间进行的。文件还应显示,贸易支持了条约国的持续商业实体。

E-1 行政/管理/监督/基本技能

  • E-visa 企业应在信中说明该员工在 E-visa 公司中的角色(职位名称和职责)、申请人的行政或主管职责或(如果不是主管)其专家角色、该员工职位所要求的教育和知识水平、其就业经验、晋升或高级培训或特殊资格,以及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无法胜任该职位的原因(如果该职位不是管理或主管职位)。
  • 美国公司或办事处负责官员的信函,说明需要外派员工。
  • 显示美国公司目前人员编制模式的组织结构图。
  • 行政、监督或专业知识、教育、经验、技能或培训的证据,例如证书、文凭或成绩单。

E-1 最新申请费请点击此处

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条约国公民;
      2. 申请者所代表的贸易公司必须具有条约国国籍,因此具有条约国国籍的人必须至少拥有该企业 50%的股份;
      3. 大量的国际贸易,即有相当规模和持续的贸易量;
      4. 所涉国际贸易的 50% 以上必须是美国与条约国之间的贸易;
      5. 贸易涉及货物、服务和技术的国际交流;贸易物品的所有权必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6. 申请人必须是担任主管或行政职务的重要雇员,或拥有对公司有效运作至关重要的高度专业技能。

限制:

      1. 普通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不符合条件;
      2. E-1 签证持有者只能从事与其身份基础活动的条款和条件相符的工作。

条约商人或雇员只能从事其在获准分类时被批准从事的活动。但是,E-1 类雇员也可以为条约组织的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工作,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 建立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 辅助性工作需要行政、监督或基本技能;以及
  • 雇用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变化。

详见 8 CFR 214.2(e)(8)(ii)。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必须批准 E-1 身份条款或条件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的定义是,雇主的基本特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影响外国人获得 E 类身份的资格,例如,但不限于

  • a 合并;
  • 收购;
  • 出售该外国人受雇的部门;或
  • 影响条约商人或雇员与条约企业先前批准关系的其他事件。

如果发生了这种实质性变化,条约贸易商或企业如果希望继续以 E-1 身份雇用该外国人,必须提交新的 I-129 表并缴费,以通知移民局,并可同时申请延长该条约贸易商或受影响雇员的居留时间。申请中必须包括证据,证明条约商人或受影响雇员继续符合 E1 签证分类的资格。不再雇用 E-1 非移民的雇主应在终止 E-1 非移民的雇用时通知移民局。

条约贸易商无需提交新的 I-129 表来通知移民局非实质性的变更。但条约贸易商或E-1雇员企业可向移民局寻求建议,以确定变更是否被视为实质性变更。如需征求意见,条约贸易商或企业必须提交 I-129 表,并附上费用和完整的变更说明。

有关 E-1 条约商人身份条款和条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8 CFR214.2(e)(8)。

在预定就业地点发生罢工或其他涉及停工的劳资纠纷可能会影响加拿大或墨西哥条约商人或雇员获得 E-1 身份的能力。详见8 CFR214.2(e)(22)。

样品和模板

经常问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条约商人和雇员的首次停留期最长为两年。E-1类别的居留延期或身份变更申请最多可获准两年。E-1 非移民的延期次数没有限制。但是,所有 E-1 非移民必须保持在其身份到期或终止时离开美国的意愿。

出国旅行的 E-1 非移民在返回美国时,如果美国海关和边境巡逻官员确定其可以入境,一般可自动获得两年的重新入境期。

你可以,只要你还雇用其他人。 主申请人应前往美国 “发展和指导 “其业务。 因此,会计师、IT 顾问、医生、律师等可以获得 E2 和 E1 签证身份,使他们能够在美国从事自己的职业,只要他们最终也为其他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虽然没有规定最低金额,但显然贸易或投资金额越低,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小。所需的金额也取决于所从事的业务或贸易类型。

条约商人和雇员可由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陪同或跟随。他们的国籍不必与条约商人或雇员相同。这些家庭成员可作为家属申请 E-1 非移民类别,如果获得批准,一般可获得与雇员相同的居留期限。如果家庭成员已在美国,并寻求变更为 E-1 受抚养人身份或延长居留时间,他们可提交一份 I-539 表并缴费。E-1 类工作人员的配偶可通过递交 I-765 表并缴费申请工作许可。如果获得批准,E-1 配偶在哪里工作没有具体限制。

如上所述,E-1 条约贸易商或雇员可以出国旅行,返回美国时通常会自动获得两年的入境期。除非在 E-1 条约贸易商或雇员申请进入美国时,其家庭成员正陪同在其身边,否则新的重新准入期将不适用于其家庭成员。要想合法留在美国,家庭成员必须仔细记下他们以 E-1 身份获得的居留期,并在自己的居留期到期前申请延期。

E-1 受抚养人现在可以获得一般工作许可。不过,这种工作许可必须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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