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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移民所涉及问题众多且复杂,在应聘移民申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申请人找到雇主后宜尽快启动申请程序。
随着EB-2/EB-3应聘移民排期的前进,应聘移民的申请人数在增多,包括一些在美国境外完成学业的申请人。由于EB-2/EB-3类别要求外籍员工拥有相当于美国硕士或以上的学位(EB-2 Advanced Degree)或美国的学士学位(EB-3 Professionals),因此如果申请人要用在美国境外的学历来满足申请要求,境外颁发的学位是否合格必须经过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评估,认定是否相当于美国大学颁发的学士/硕士学位。
但如果评估过的学历依然遭到移民局质疑怎么办呢?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带读者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年份:2019
公司行业:家居用品设计和制造
外籍员工:Mr. Yap
出生地:马来西亚
职位:计算机工程师
时间线:
2018/06 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
2018/08 PERM劳工证申请获批
2019/02 递交I-140申请(加速审理)
2019/02 收到移民局针对I-140学历的补件通知(RFE)
2019/05 递交补件材料
2019/05 收到I-140批准通知书
案情摘要:
Mr. Yap出生在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某大学就读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在马来西亚、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工作,后来找到美国这家公司为他办理了H-1B工作签证,后来公司同意为他申请EB-3职业应聘移民。由于Mr. Yap是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在最开始就完成了学历评估,经评估机构认定相当于拥有美国的学士学位。然而在I-140申请递交后遭遇补件(RFE),移民局不采纳此份学历评估,认为Mr. Yap没有达到EB-3 Professionals基本的学历要求,要求补充证据。
本案难点:
Mr. Yap就读的专业属于马来西亚A大学与伦敦B大学的合作办学,大四最后一年在伦敦完成,学位证书是由伦敦B大学发出,并附上了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移民局补件通知中质疑了该合作办学模式下发放的学士学位,以及不认为马来西亚A大学是属于认证过的正规大学。因此否认了原来的学历评估证明,要求证明申请人的学历。
成功关键:
在当前川普新政下,移民局对外国学历RFE逐渐增多。由于之前的学历评估主要依据在伦敦B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未对合作办学模式和马来西亚A大学进行过多的解释,因此补件重点是让移民局了解这两所学校合作办学模式下颁发的学位证书同样也是符合“美国同等学位”要求的,以及证明马来西亚A大学的办学资质和认证。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接到补件通知后,立即研究补件策略,选用评估机构依照移民局要求重新进行学历评估,同时找到领域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信(Expert Opinion Letter)对于AB两校合作办学模式下的学位证书进行说明和论证;并让申请人联系马来西亚的教育部门,对于A大学的办学资质提供证明。
最终在提交了新的详实的学历评估报告、专家意见信、马来西亚A大学的办学资质的认证材料后15天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
律师点评: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指出:
EB-2 Advanced Degree类别:一般是指硕士或博士,或相当于高等学历者(学士学位+五年工作经验)。高等学历是指具有美国硕士以上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学历,并不仅限制于由某个单一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单一学位,可以解释为于多家院校修读的多种课程加起来的相同资格。另外,移民局规定学士学位加上五年专业工作经验可被认定相当于硕士学位。所谓的5年工作经验,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累积计算。但如果这样计算,一定要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获得的工作经验。另外如果雇主要求该职位要求硕士学位,则不能用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代替。
EB-3 Professionals类别:则要求外籍员工拥有至少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此类别不能用工作经验来替代大学本科学历,例如用大专学历加工作经验折算为美国学士学位。臧律师提醒:即使评估机构根据学历和工作经验出具了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评估报告,移民局通常也不会接受。
总之,应聘移民所涉及问题众多且复杂,在应聘移民申请逐渐增多的情况下,有学历的申请人找到雇主后宜尽快启动申请程序,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早申请早排队;无排期问题的申请人则尽早获得绿卡。如有此方面问题,欢迎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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