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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披露刑事犯罪的客户的 I-601

I-601 for Client Who Failed to Disclose a Criminal Offense

申请人:彭女士
国籍:中国
申请:I-601 豁免申请,I-797 行动通知
案例类型:F-4移民签证
挑战

  • 彭女士的签证已经被拒。
  • 彭女士未能披露 2001 年的一项刑事罪行,导致她被取消进入美国的资格。
  • 彭女士母亲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因此彭女士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才能见到她的母亲。

背景介绍

在中国的小房子里喝茶的时候,彭女士读了一封来自美国姐姐的信。 像许多类似的信件一样,它详细描述了这位 79 岁的母亲和合法永久居民 (LPR) 的健康状况。 他们的母亲过得并不好。 她接受了中风和胆囊手术,她的医生确定她面临灾难性医疗事件的高风险,例如再次中风或心力衰竭。 她继续患有高血压、高脂血症、慢性头晕和贫血,以及普遍的行动不便。 他们的母亲现在几乎处于永久卧床状态。 她曾经敏锐的头脑被一种近乎持续的混乱和健忘状态变得迟钝和模糊。 医生认为她只剩下六个月的生命了。 这封信的最后一部分让彭女士特别心碎。 他们母亲的最后一个愿望是在她去世之前看到两个女儿一起在她身边。

不幸的是,彭女士被禁止入境。 彭女士三年前提交了美国签证申请,但领事官员的裁决认为她因三十年前在香港的轻微刑事犯罪而没有资格。 她未能在 2001 年的签证面谈中披露她的定罪,因此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 212 a 6 CI,她被取消了入境资格,该法案规定:

“虚假陈述——一般而言——任何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重要事实,寻求(或已经寻求或已经获得)签证、其他文件或进入美国或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其他利益的任何外国人法案是不可接受的”。 彭女士失去了再见到母亲的希望。 幸运的是,她在美国的姐姐联系了 Tsang and Associates。

成功关键

在与彭女士的姐姐彻底协商后,我们公司起草了一封致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USCIS) 的信函,要求加快审查她根据移民和国籍法 (INA) 提出的 I-601 表格豁免申请。 通过使用 I-601 表格,某些因“不可入境”而没有资格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可以请求豁免(宽恕)不可入境。 这封信有三个主要目标:

首先,由于彭女士母亲的健康状况不断下降,这封信确定了加快审查的必要性,我们确保包括展示这一点的展品。

接下来,这封信直面彭女士的定罪问题。 正如信中所解释的,她没有披露定罪日期不应被视为企图规避移民法的欺诈行为,因为她依赖于香港法律,该法律允许她不披露她在 30 多年前对轻罪的定罪;因此,失败不是故意的。 此外,彭女士未披露她自 1985 年以来的定罪不应被视为对重大事实的故意失实陈述。 根据法律,当且仅当事实明显能够影响审判官的决定时,该事实才是重要的。 在签证申请日期前 15 年以上犯下的轻微罪行不会阻止彭女士获得 F4 签证,即使罪行已被披露。

最后,这封信提出了彭女士有资格获得 INA 豁免的说法,因为她已经康复,不会对美国的安全和安保构成威胁,并且自她的罪行和定罪以来已经过去了 15 年多。 彭女士十几岁时的小偷小摸食物,是在绝望中犯下的,导致入狱不到两个月。 正如信中所说,她完全有完全遵守美国法律的意图。

案件成果

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彭女士收到了她的 I-797 行动通知,批准了她的移民签证。 她现在是她母亲的主要照顾者,很快就会收到她的绿卡。 Tsang and Associates 很自豪能够在如此艰难和重要的时刻帮助两姐妹和她们的母亲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