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品牌战略师如何喜获EB-1A?
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通过这种方式移民来美国。
年份:2020年4月
国籍:英国
申请人:Mr. Robin
从事行业:品牌营销战略
四项杰出条件:领导能力(Leading Critical Role)、媒体报导(Media Publication)、专业贡献(Major Contribution)、高薪(High Salary)
背景简介:
Mr. Robin曾担任英国某化妆品公司的品牌战略师长达20年,帮助该公司旗下品牌迅速开括全球市场,提出许多原创的建设性意见,甚至引导品牌成功在香港IPO。可以说,在“品牌战略师”这个职位尚未普及在公众视野之前,Mr. Robin就已稳坐公司的“首席战略官”宝座。
Mr. Robin在美国朋友的介绍下,委托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为他办理EB-1A杰出人才绿卡。他打算利用自身优势,帮助美国本土的化妆品公司发展壮大,打入全球市场。
尽管Mr. Robin的经验丰富,简历出色,但没想到严格的移民局还是对他的案子发出了RFE(补件通知),质疑我们递交的四项杰出条件中的三项:媒体报导、专业贡献和高薪。
本案难点:
1. 长期位居幕后,公开证明材料少:
毋庸置疑,Mr. Robin的专业条件是十分杰出的,然而由于长期位居幕后的工作性质,使真正提及他本人的媒体报导稀缺,大部分的报导都只关注品牌本身的成就,移民官在补件通知里也特别提到这一点,认为报导鲜少提及Mr. Robin本人,需要更进一步的详细数据证明是他本人为品牌的成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 7年前离职,所创的辉煌记录都已历史久远:
Mr. Robin的主要成就都是当时为英国化妆品公司工作时留下的,然而,他早在7年前就已离职,所创下的辉煌纪录都是过去式,证明他的专业贡献仍旧适用/有利于现在甚至将来美国境内该领域的发展,则是另一个关键难题之一。移民官也想要看到更具体的材料,能够解释Mr. Robin曾经的成就和他的专业,放到现在也毫不过时,能为美国带来持续性的利益。
3. 推荐信内容无法证实杰出之处:
Mr. Robin长年的工作经验使他结识了许多业内专家和高管,很多人愿意为他写推荐信。然而,推荐人不了解EB-1A推荐信的偏好和特性,呈现的内容不够客观,并没有切实的证据展示出Mr. Robin身为“品牌战略师”是业内的佼佼者,他的建议和方案对该领域有着巨大且深远的影响。即便推荐人的职称都很厉害,移民官仍然对推荐信的含金量表示怀疑。
4. 高薪惹争议:
Mr. Robin的高额薪资单大多数来源于当时在化妆品公司任职时期,他早在7年前就已离职。并且,他的职位在近几年才被正式收入英国的行业薪资统计分析资料中,7年前关于该职位的薪资对比资料寥寥无几。移民官却想要看到相同职位的官方模拟,认为同样职位的薪资比较才具有说服力。
成功关键:
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分析了补件通知后,认为移民局不了解品牌战略这个行业。根据补件内容和Mr. Robin的情况制定了补件策略:
1. 根据补件要求,制定更为详细和更高要求的补件清单;
2. 根据移民官的审理态度,为客人提供新的策略方案;
3. 搜索和查询更多行业分析数据,以及Mr. Robin所做项目的背景调查,获取更多有利信息,向移民局阐述该行业特性,并指导推荐信内容关键点,以具体事实证明Mr. Robin的杰出能力;
4. 注重Mr. Robin作为“品牌战略师”的角色,详细解释了他的工作对整个行业和全球市场的意义和影响,并将Harvard Business Review(哈佛商业评论)对该英国化妆品公司做的案例研究附上,里面涉及品牌成功在香港IPO的背后故事和重大意义。
案件结果:
2020年3月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将长达1000页的补件材料递交移民局,2周后收到Mr. Robin的EB-1A顺利获批的邮件。Mr. Robin接到好消息后表示非常满意,亲自致电臧律师表示了感谢之情。
臧迪凯律师点评:
EB-1A杰出人才是美国第一优先移民类别,美国欢迎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通过这种方式移民来美国。前几年,EB-1A的申请十分受中国申请人的欢迎,因为无排期。然而,自从川普政府上台后,移民局对EB-1A的申请标准逐渐抬高,本案中的Mr. Robin条件不错,如果是根据之前的审理标准,应该能够无补件直接批准。
然而,相较于其它签证类别,EB-1A仍具有很大优势,申请人不需要美国雇主,等待移民排期在短,申请获批后可获得10年正式绿卡,还是很多精英人士移民美国的不二选择。
EB-1A有十个审核标准,申请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个,就是大家常说的 “十选三” 。当然,如果你有能力获得奥运奖牌这类家喻户晓的国际性大奖,就不会被 “十选三” 的条件所束缚,只要国际顶尖奖项,一项足以。
其实EB-1A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大上,对应的是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行行出状元。但实际申请中,并不是简单的满足“十选三”就可以了,一般需要多选1-3项备用。
如今,EB-1A审核越来越严,申请人如有意向,应尽早咨询律师,制定申请方案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始准备;如果暂未达到EB-1A绿卡标准,可以先从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开始。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臧迪凯联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预约个案付费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说明您制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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