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I-526 Case
申请人:梁女士
国籍:中国
申请:重新开放和重新考虑的动议 [I-290B]
案例类型: I-526
时间: 2个月
挑战:
- 客户的前任律师在她的案件审理期间被取消资格,拒绝她查阅案件文件。
- 她的案子因此被驳回。
- 客户无法访问她的拒绝信和证据请求,因为他们与她现在被取消资格的前任律师一起,而且她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找到。
- 如果没有 RFE,就不可能知道案件被拒绝的原因。
- 当案件来到我们面前时,已经过了 30 天的重新开放动议申请窗口期。
背景介绍
无奈之下,梁女士来到 Tsang and Associates 寻求帮助,重新审理她的 I-526 申请。 她无法联系到她以前的律师,据推测,她持有她案件的 I-526 拒绝信和 RFE。 然而,前任律师已被取消资格,他的办公室也关闭了。 如果找不到该信件,则无法重新审理此案。 如果他的请愿书没有得到重新审理,她将不得不在当前签证到期时离开美国,或者再次完成整个申请程序,以期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更糟糕的是,梁女士的案件被拒绝,因为她的前任律师已被加利福尼亚州取消资格,拒绝她访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提供对她的案件至关重要的证据,并直接导致她的案件被拒绝。 在没有证据请求的情况下,她无法做出回应,她的案件直接被驳回。 我们有信心通过提出重新审理此案的动议来克服拒绝。
成功关键
2014 年 9 月 22 日,梁女士向 USCIS 提交了 I-526 表格。 2015 年 8 月 13 日,她的前任律师被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认定为不具备执业资格。 前任律师没有将此命令通知请愿人,他的办公室随后关闭时也没有通知请愿人。 2015 年 11 月 14 日,梁女士收到了一份 I-526 的证据请求,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作为最新可能的答复。 RFE质疑她投资的企业实际上是一家“新企业”。 然而,请愿人从未收到她的 RFE,因为它已邮寄到她之前的律师办公室。 当 RFE 的最后期限在 12 月 17 日到来时毫无挑战。 梁女士从未收到她的通知,因为它已邮寄到她之前的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已经关闭并停止营业。 她的前任律师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被取消资格。 从未向请愿人提供任何导致被取消资格的纪律处分程序的通知。 她的 I-526 申请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被正式拒绝。 她从来不知道发给她的 RFE,也没有机会回应。 根据 8 CFR 103.5(a)(2) 中的规定,“重新启动动议的要求”,规定:“重新启动动议必须 [(1)] 说明要在重新启动的程序中提供的新事实,并且 [(2 )] 得到宣誓书或其他文件证据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挑战是它是在常规的 30 天提交窗口之外提交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将其提交,因为我们致力于提交并赢得此案。 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考虑到请愿人从未在她的案件中看到 RFE,这将是不可能的,因此无法及时做出回应。 接下来,我们回应了 RFE 中所质疑的问题。 例如,它说,请愿人投资100万美元的公司不是新的商业企业。 我们提供的文件表明它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仅在三年前。 我们还引用了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移民投资者可以投资现有企业,前提是现有企业同时或随后进行重组或重组,从而产生新的商业企业。 因此,请愿人仍然符合向公司注资 100 万美元无论如何都是重组的要求。 因此,公司改制为新的商业企业
案件成果
我们于 2016 年 9 月 7 日立案,并在 2 个月内收到了驳回通知,并重新审理了梁女士的案件。 我们还能够获得原始 RFE 以及拒绝。 有了这个,我们能够解决她以前的律师无法解决的问题。
梁女士在被取消律师资格后与她的前任律师失去联系,她非常悲观地认为她的案件有任何成功的机会。 在我们成功提交MTR后,梁女士对结果非常满意,并保留了我们的服务,以成功挑战我们驳回她的案件。
*名称已更改以保护客户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