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 宗教移民
EB-4 宗教工作者分為三类——神职人员,為宗教职业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工作者。宗教工作者每年有5000个签证名额,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从事宗教服务,可以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在 Tsang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帮助评估您的资格,并帮助您满足要求成功申请 EB-4。EB-4 宗教工作者分為三类——神职人员,為宗教职业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工作者。宗教工作者每年有5000个签证名额,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入境前的至少两年内一直从事宗教服务,可以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在 Tsang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专业律师将帮助评估您的资格,并帮助您满足要求成功申请 EB-4。
费用
服务费用:$6500
相关信息
服务
我们会准备律师说明信以及所有表格和证明文件,包括:
—工作计划;
—移民面谈准备。
基本要求
1. 受益人来美之后从事的必须是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时)
2. 受益人必须为在美国的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工作
3. 受益人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包括专业与非专业职位
4. 受益人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是雇主所属教派的成员
5. 受益人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并且这些工作必须是在该外籍人士年满14岁之后开始从事的。
文件清单
为力求给您提供最有效最准确的咨询,我们强烈推荐您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越多越好),以确保我们的交流达到最大成果。
受益人:
1. 被授予圣职证明;
2. 证明自自己在之前两年具有本教派成员资格;
3. 本教派管理人员出具的证明信
4. 报税证明
美国雇主:
1. IRS 501(c)(3) 免税资格证明信;
2. 能够说明自己宗教属性以及职能的文件;
3. 薪酬支付能力证明、过去薪酬支付证明;
4. 预算(表明以划出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薪酬)。
样品和模板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Can I self-petition under EB-4?
Yes, a religious worker can either self-petition or be the beneficiary of a petition sponsored by the religious institution